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 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积极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和争取国家、省科技奖励,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再攀高,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9号),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将2020年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苏州市各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范围
2017-2019年度承担或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涉密项目);已获批的科技部新型冠状病毒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获得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本类项目指南申报代码为:130101。
三、支持力度
1.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其2019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3 的比例,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2019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的比例,给予最高1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2.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2019年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 的比例,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 的比例,给予最高2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3.对获得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1 的比例给予资助。对获得2019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持完成单位,按其获得省奖励资金1∶1 的比例给予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书和承诺书。
2.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课题)的立项通知或批复、项目(课题)任务书以及2019年经费到帐证明。其中,立项通知或批复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项目(课题)任务书要完整齐全,有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能够详细反映承担(参与)单位的信息、任务划分、经费分配等明确信息。2019年到账经费须有银行盖章出具的到帐凭证以及到账金额和资金分配的详细说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网上申报、在线推荐和审核。
4月17日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承诺书(网站下载盖章扫描上传)、申报书(附件文档分别上传一份word件和扫描盖章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请确保证明材料扫描清晰)并完成提交。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六、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予以严肃处理。
2.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政策性资助条件的,不重复资助,按最高资助额予以资助。
3.符合《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 号)规定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项目,按照该政策予以资助,在本批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生物医药产业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中申报。
4.获得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无须申报,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资助。
5.符合条件的项目实际资助额根据2020年政策性资助经费预算总额给予统筹下达。
七、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陈佳文 67068022
许春 67068015
王韵 67068027
园区科信局:
邵昊华 66681654
殷俊 66681658
苏州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彬、廖希明 65233149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