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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量:11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12/2019-05-06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除高校外,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须仔细阅读《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zscqj.hubei.gov.cn),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院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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