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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量:18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23/2020-12-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试点建设培育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和大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中重要主体作用,力争到2022年,以中央企业在鄂分支机构、省(市)属大型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建设培育500家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首批拟建设培育100家左右),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改革的领军企业,在全省带动建设培育一大批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急需紧缺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二、征集范围

  (一)在湖北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湖北省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二)优先选择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三)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集成电路、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汽车、数字、生物、康养、新能源与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和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三、申报条件

  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建设培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先建后认平择优,动态害施的原则开展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应当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2.重视职工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规范管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3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4.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申报程序

  (一)实行网上申报。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在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网络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网址及链接p120.79.91.130:8000)

  (二)市(州)、县(市、区)属企业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择优推荐。

  (三)中央企业在湖北分支机构,省属国有企业、省内大型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商省直相关部门统筹研究确定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一)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要在入库后1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成果,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二)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后,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出认证申请,达到省级认证标准的企业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满3年且未通过省级认证的企业,淘汰出库。

  (三)进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实施滚动发展。

 

  六、支持和管理措施

  (一)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相关具体支持政策另行公布)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复核评估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试点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申报材料、年度报告或认证申请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建设培育、入库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导致较为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未履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责,存在不履行合作协议等情况,合作院校认为严重不符合产教融合要求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和产业布局,有序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要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好本辖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请省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企业申报。

       (三)请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发展改革、教育、人社部门择优推荐全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建设培育企业。2019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李建027-87231283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聂俊027-87328120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范栋027-87122773

  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曾诚19972430932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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