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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9-12-04 关注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将对全市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9年度前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注册地在东湖高新区的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要求复核)。

 

二、主要内容

(一)复核依据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依据文件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2.国家级众创空间复核依据文件为《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依据文件为《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鄂科技通〔2011〕111号);

4.省级众创空间复核依据(附件1)。

(二)复核内容

1.孵化场地。复核孵化场地产权及孵化场地面积、地址与认定时是否一致。

2.运营主体。复核运营主体是否具有创业孵化业务领域、与认定时是否一致。

3.服务团队。复核孵化载体是否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

4.在孵企业。复核在孵企业是否符合标准,注册地址是否与运营主体地址一致、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5.公共服务平台。复核孵化载体是否拥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三、工作流程

1.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复核工作。

2.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账号及密码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发放。

3.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系统”(http://jhsb.hbstd.gov.cn/main/zckj.jsp),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附件证明材料提交。如在品牌名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及位置等方面存在与认定时信息不一致的,在填报完复核信息后,还需填写重大事项变更信息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证明材料。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

4.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信息表》(附件3),于12月10日前将复核信息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复核和重大事项变更附件纸质证明材料中相同资料可不重复提供)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平台处,一份报送至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5.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的纸质材料,组织开展实地审核,并填写《湖北省孵化载体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汇总表》(附件4)、《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12月17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平台处。

6.市科技局根据各区上报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抽查,最终向省科技厅上报正式通过复核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

 

四、相关要求

此次复核工作将作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要求认真填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孵化载体相应等级资格,并在今后科技创业相关项目计划中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和推荐。

联系人:郑辉,刘雅婷

电 话:65692200,65692021

邮 箱:kjjcxptc@163.com

地 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03室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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