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浏览量:18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10/2019-10-2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黄陂、蔡甸、东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汉南)区农业农村局,新洲、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起,市级财政支持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发展猕猴桃产业为突破口,以增加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由实施主体申报项目获市、区备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给予奖补,市级奖补资金切块到区。二是坚持扶贫优先,突出重点。在立项准入、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时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倾斜,助推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区要将项目信息和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目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2019年全市升级改造已建70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到2022年底全市猕猴桃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到2万亩,配套完善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设备设施,引领园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建设内容

  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推广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广泛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配套喷滴灌设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健全完善基地内水、电、路、支撑架等基础设施。

  (二)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链条。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改善储藏、保鲜、清选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初加工条件,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棚(厅)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按照绿色优质标准,订单生产比例超过60%。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发展农旅结合,推动产业融合。

  (三)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制定产地环境、技术规程、产品等级等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实行质量全程管理。推动改良生产工艺、优化包装设计,提高产品档次,塑造品牌价值,打造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三、支持方式及建设条件

  (一)支持方式

  1.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亩栽植面积奖补2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对2019年6月30日以后新建成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亩栽植面积奖补4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

  2.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链条建设。对猕猴桃采后商品化初加工环节处理设施设备,从2019年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等享受地方财政累加补贴政策。对猕猴桃示范基地新建的冷藏设施,在享受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按冷藏设备购置额40%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冷藏设施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按50%承担。

  3.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将猕猴桃种苗繁育纳入市级工厂集约化育苗政策扶持范围;市级财政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品牌创建等政策,对猕猴桃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使用商品有机肥、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市场影响力等予以倾斜。

  (二)建设条件

  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主自愿并申报备案。从2019年起,本示范项目新建园建设周期为一年(上一年度6月30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等种植业主自愿申报示范项目,示范主体种植的土地应权属明晰,有土地使用权5年以上,具有建成连片栽植5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连片30亩以上)的投资能力,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备案(样式见附件1)。

  2.项目所在地有积极性。报备项目符合所在地农业及果品产业发展规划,当地区政府及街乡镇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3.项目实施社会效应明显。对建档立卡扶贫村、利用常年休耕农用地发展猕猴桃、有专业技术支持团队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有一定种植基础的示范业主,予以优先扶持。

  根据以上要求,各区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从2019年起,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区完成下年度新建示范项目报备,由区农业农村局(园林和林业局)行文,将下一个年度的项目报备推荐文件、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一式3份),并报材料电子版,以便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示范主体可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下载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备案。

  1.时间节点。从2019年起,每年10月20日前,有意愿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业主均可向项目建设所在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备案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不得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范围。

  2.申报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的项目申请书(其中包括按建设标准开展建设的承诺书)。

  (2)登记标准文本(可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下载),其中的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

  (6)登记时不同角度反映基地全景的照片4张以上。

  (7)其他有利于通过登记审核的附件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示范建设主体的登记申请后,应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建设条件,尤其是对申报扩建项目应现场核查新建基地的种植面积,经申报主体签字确认并拍照存档。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回告申请主体。通过登记的项目业主应按项目创建标准(见附件3)开展示范建设,通过项目验收方可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每年10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申请登记材料建档,报市级主管部门作为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市级奖补资金切块到区的依据。

  (三)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示范项目所在街镇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示范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承诺的验收时间,书面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申请验收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按对照项目验收表(见附件4)逐项验收,依据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办法(见附件5)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实行市级统筹、区负总责、街乡镇监督实施、业主具体承担的工作机制。各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印发区级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要求,并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的牵头工作,承担统筹、指导、督导和服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猕猴桃示范建设项目的组织主体是各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部门,对示范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备案、督促检查、组织第三方验收等工作。街乡镇是示范建设项目的监督主体,落实区级主管机构的工作要求,推进示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建设主体对报备资料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及财政奖补资格,并追偿骗取的财政奖补资金。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区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区绩效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对达到工作要求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取消示范建设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宣传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对于促进种植产业升级、利用休耕土地、增加农业效益的积极意义,引导具备条件的业主明晰建设要求,并全面展现项目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  胡利明

  电  话:65683323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