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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家政服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和《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9〕64号),拟在我市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数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家政服务业信用数据采集工作,将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方式推进,率先在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中建立信用记录,然后逐步向其他企业推广。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服务企业和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重点家政服务企业必须申报。鼓励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参与申报。
二、申报方式
接到通知后,各有关家政服务企业要如实填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参见附件1),并组织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填报《家政服务业信用记录》(样例参见附件2)、《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样例参见附件3)。
本次申报工作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后,各有关家政服务企业要注册登录“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同时,在9月8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所有数据信息,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家政服务业信用记录和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授权书由家政服务业本人签名。
纸质版材料请送往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商贸处(3号楼301室),电子版请统一打包发送646967125@qq.com。
三、工作要求
家政服务业信用数据采集工作是自上而下重点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已配套专项资金,将对上报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请各有关家政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动员,认真组织申报。要按照专人负责,真实、全面、准确地组织填报企业和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基础信用信息,既要应报尽报,也要坚决避免上报非家政服务企业和非家政服务员信息。
市商务局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于上报非家政服务业信息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此行为记入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
(联系人:孟宪军 82796651;陈新建 82796625)
武汉市商务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