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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北省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量:10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05/2019-08-09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我局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三)推荐名额

  我省的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为13家,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择优推荐。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我局负责对我省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通过复核的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网址http://www.cnipa.gov.cn/gztz/1131081.htm),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网址http://www.cnipa.gov.cn/gztz/1107752.htm),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网址http://www.cnipa.gov.cn/gztz/1131081.htm)。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企业先进个人名额

  企业先进个人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产生,我省推荐名额为16人。

  (四)考核及推荐材料

  1.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填报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我局负责对我省培育工作满三年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复核评审,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6年度通过复核的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网址http://www.cnipa.gov.cn/gztz/1099136.htm),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网址http://www.cnipa.gov.cn/gztz/1099136.htm)。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复核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年度考核、三年复核材料于7月31日前,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申报材料于8月9日前,以PDF格式电子件形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所有材料均为在线填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视为退出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工作序列,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5日

 

  联 系 人:杨雨佳 黄 杨

  联系电话:027—87660522,8675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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