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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18年度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量:10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06/2019-07-0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18年度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加大产业集聚,鼓励区内企业协作配套,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11号)及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鼓励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和发票时间为准),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及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软件。

  注:工业企业认定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二、支持标准

  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含企业所在园区办意见并盖章)。

  2、采购双方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采购方验原件)。

  3、申报年度内所采购区内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4、采购合同和申报年度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供应商行业类型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18年度采购区内供应商名单》(附件6),于6月12日前发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由企业服务局询统计中心,回复行业类型。

  2、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5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园区办。

  3、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7月12日前报企业服务局(管委会7号楼7011室)汇总。

  4、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提出拟奖励计划。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上报拟奖励计划并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联系人

  企业服务局 查文进 67886020,胡昭平 65563309

  注:附件1、2由企业填写提供;附件3由园区办填写提供。

 

  企业服务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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