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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38号)精神,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了《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武发改规〔2019〕1号,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专项资金管理、总部企业复核等相关工作要求。
我市拟于2019年4月启动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请各区、开发区按照《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总部企业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勇涛,王芳,联系方式:82796128,82796072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2019 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 办法(试行)》(武政规〔2018〕3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武发 改规〔2019〕1 号)的要求,现就 2019 年度武汉总部企业认定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为总部的企业,须满足武政规〔2018〕38 号文中 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企业可比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二、实施步骤
按照武发改规〔2019〕1 号的规定,申请企业根据要求准备 相关申报材料,向各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按照 各区推荐、第三方评估、公示公告等程序,由市政府最终审定 后,即可进行认定。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资料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 式四份),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扫描电子版,复印件必须由申 请企业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一)《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二)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见附件二, 加盖公章)。(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 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公司章程、法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 验资报告,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需提供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须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三 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母公司为境外企业的 提供母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母公司近三年入选世界 500 强
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证明材料,国 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证明材料,或经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母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决议等授权设立总部、履行总部职能的授权文件及总 部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名单。(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的 3 个及以上下属企业的营 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 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
(八)申请企业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 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申请企业可自行 确定计算年度营业收入的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 司名单,此名单将作为总部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的基础,原则 上不再变更(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在汉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除外)。(复印件)
(九)申请企业出具的企业在汉经营有关情况承诺函和真 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三、四,加盖公章)。(原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时间要求:自发布认定公告之日起,申请 企业可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 6 月 20 日前向所在区发 改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初审时间要求:各区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并自受理截止日起 7 个工作日内(7 月 1 日前),将经各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的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原则上以申请企业所属的统计门 类为准。申请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在汉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上一年度纳入我市统一核算的 营业收入总和。
(二)地方财政贡献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分公司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总额计入我市、区两级地 方分成部分。企业可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等纳税 总额 1/3 左右的比例,进行自我评估地方财政贡献规模,具体 数值以税务部门核算的数据为准。
(三)武汉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是指具有公司 性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办事处原则上不能作为申请企业在武 汉市以外分支机构。
(四)一个企业集团在武汉有多家企业的,企业间属上下 级隶属关系的,原则上由级别最高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间业 务相对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企业间不进行合并报表,授权 管理的企业无交叉重复,原则上可分别进行申报。
(六)申请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体系下有多个层级的, 申请企业作为一级公司,由其作为股东控股的公司为二级公司, 由该二级公司控股的公司即相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称为该企业 的“三级公司”。
(七)武汉市域外的“三级公司”原则上可作为申请企业 的下属企业,列入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分支机构名单;武汉 市域内的“三级公司”相关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可一并纳 入申请企业计算。三级以下企业不再作为申请企业的分支机构, 计入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的分支机构数量,或者计入申请企 业的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
六、各区联系方式:
江岸区发改局李志勇82739773
江汉区发改局杨小莉85734568
硚口区发改局陈 欢83426423
汉阳区发改局王静远84468519
武昌区发改局邓娅露88936228
洪山区发改局许兴春87678161
青山区发改局李 圳68860109
蔡甸区发改局王 伟84994291
江夏区发改局刘来奇81568237
黄陂区发改局李育林61008871
新洲区发改局邱 怡86926267
东西湖区发改局闫 格83389681
武汉开发区发改局叶亚宁84399328
东湖开发区发改局刘桥南6788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