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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19年度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量:10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1/2019-05-3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创业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9年度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武科规[2017]4号)文件精神,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科投)作为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邀请海内外优秀的创投机构及投资团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立足服务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发挥引导基金的放大作用,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投机构、产业资本落户武汉,做大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活跃股权投资市场,进一步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良好政策、资金、环境保障;进一步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促进现代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培育现代经济体系;进一步对接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财政资金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实现资金、人才、产业、科技创新等要素向武汉市聚集,加快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直接融资,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和软环境,从而推动武汉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业态新模式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引导优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新业态新模式投资基金;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管理机构、央企、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落户武汉,引进培育武汉新经济优质企业。

  (二)助推军民融合发展

  重点支持大型军工集团、军工院所、大型军民融合基地或社会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军民融合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武汉市高端船舶、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信息安全与北斗导航等应用领域关键技术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促进军转民与民参军。

  (三)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动员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发挥校友资源和社会优势,面向重点高校、优势研究机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校友创业基金等,推进科技成果应用,强化科技同基金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四、合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管人员;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有设立子基金相匹配的出资能力或募资能力;

  (五)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谨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子基金设立和运作的要求

  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主要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创资基金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合作机构拟筹建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但不先于其他国有资本(省、部级引导基金除外)、社会资本到位。引导基金对创投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5%,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且原则上不做第一大股东。

  (二)子基金为创投基金的,投资于武汉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为天使基金的,投资于武汉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50%;天使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60%,创投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0%;所有子基金应投向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

  (三)子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的格式及时间向引导基金管理人提交银行资金托管报告、基金经营管理报告、被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基金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引导基金管理人完成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收集合作意向

  (三)意向洽谈

  (四)业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六)引导基金理事会核准

  (七)公示

  (八)协议签订

  (九)引导基金出资

  七、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实施。2019年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二)为提高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引导基金将根据评审情况按当年可用财政预算资金情况扩大批准范围,批准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社会出资先到位的子基金进行出资。对于仍在有效期但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已用完的,引导基金不再履行当年出资承诺。

  (三)征集材料的要求

  拟合作机构应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征集材料》(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征集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拟合作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四)征集材料的制作

  拟合作机构制作正式征集材料前,应持征集材料的初稿(未盖章的纸质材料或电子版)向武科投进行咨询。经武科投基本确认后,再制作正式材料,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五)征集材料的报送

  拟合作机构将正式征集材料(一式七份)签字盖章(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武科投,并提交电子版征集材料。

  地 址: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801室

  联 系 人:张晋彬、袁睿

  联系电话:027-65692416

  邮 箱:wkt_2013@163.com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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