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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量:10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17/2016-09-0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19号)的要求,我局现启动2016年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签署涉及专利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并在鄂实施专利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

  3、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签订有规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专利转化进展良好;

  4、优先支持已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项目;

  5、项目强度为申报单位2015年度(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支付给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费用的2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自行填写《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携带证明材料原件)报至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等),填写《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汇总表》,并形成初审报告,将初审报告、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3、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注册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6).申报项目经济效益证明。

  2、如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

  3、后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弥补专利转化项目资金不足,也可用于实施专利转化团队奖励。

  4、项目申报单位应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和两份纸件)报至本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逾期不受理;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9月15日前将本辖区初审报告、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至省知识产权局。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和两份纸件)报至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受理。


  附件:1.《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企事业单位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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