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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量:10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28/2018-05-14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税收优惠

通知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免税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对照国家级认定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对照科技部对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在此基础上完整真实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应当与火炬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一致);

  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同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放在一起);

  5、其他证明材料。若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偏差较大,须详细说明原因;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二)请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二份;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和“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

  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请提交免税资格申请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资格,三年之内不许重新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协调办 黄源、陈满

  联系电话:027-87135795、027-8713534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603室

  邮编:430071

  邮箱:chenman1118@163.com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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