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丰台区第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丰台区第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乡、镇、小企业创业基地、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依据《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暂行)》,现就开展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暂行)》(见附件1)进行申报,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向我委直接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申报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二、评审
(一)由我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金融办、区文创办、园区管委等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ftjxw.bjft.gov.cn/)、丰台区中小企业网(http://ft.bjsm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对通过公示的企业,我委将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予以确认,并颁发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标牌。
三、政策扶持
(一)优先推荐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二)优先获得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三)以优惠价格获得与区经信委协议银行、担保机构的融资服务。
(四)在政府采购、产品推介、工商年检、税务服务、户口进京、子女入学、产业空间等方面获得政府的优先支持。
(联系人:李松、任汝洁;电话:83656329)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