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丰台区第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丰台区第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1 浏览量:13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7-01/2014-08-0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丰台区第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乡、镇、小企业创业基地、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依据《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暂行)》,现就开展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暂行)》(见附件1)进行申报,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向我委直接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申报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二、评审

  (一)由我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金融办、区文创办、园区管委等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ftjxw.bjft.gov.cn/)、丰台区中小企业网(http://ft.bjsm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对通过公示的企业,我委将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予以确认,并颁发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标牌。

  三、政策扶持

  (一)优先推荐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二)优先获得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三)以优惠价格获得与区经信委协议银行、担保机构的融资服务。

  (四)在政府采购、产品推介、工商年检、税务服务、户口进京、子女入学、产业空间等方面获得政府的优先支持。

    (联系人:李松、任汝洁;电话:83656329)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