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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量:17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教育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07/2018-08-2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昆山、常熟、海安、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要求(见附件1),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3.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5.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渠道及有关要求

  1.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中科院南京分院、省农科院、省植物研究所由本单位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直报省科技厅;其他单位的申报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科技局(科委)审核推荐。

  2.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昆山、常熟、海安、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市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3.部(省)属本科高校和中科院南京分院、省农科院、省植物研究所推荐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2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不超过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以上推荐名额不包含在各市推荐名额中。

  4.各推荐单位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推荐条件把好材料审核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

  5.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四、其它事项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3.申报对象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注:网上填报后先不要提交,直接打印非正式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4.请依托单位和各科技局(科委)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审核推荐单位将各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1份、推荐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与附件中的样表格式一致)请同时发至邮箱jskjtfgc@163.com。

  5.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正式材料。

  联 系 人:付李红 025-577236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邮 编:21000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