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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14 关注 

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1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是国家统计局专项科技统计之一。近年来,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登记科技成果76521项,同比增长11.6%。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我中心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修订工作。

  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依规管理、规范发展的修订原则,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科技成果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成果登记工作、提升登记统计质量、防范成果登记风险等方面出发,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及其理由。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修订意见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年8月6日前反馈我中心。我中心将适时组织召开修订工作研讨会,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修订形成《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与成果转化处

          王博宇  任洁

  电话:010-8865633  888656331

  邮箱:jissc2@ctp.gov.cn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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